各區、縣(市)、開發區總工會,各產業工會:
為深化工會項目制幫扶,提高幫扶工作實效,切實解決困難職工、困難勞模冬季取暖問題,市總工會決定從現在起到11月底,繼續實施“冬季援助行動”項目,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幫扶對象
“冬季援助行動”項目幫扶的對象為已納入工會幫扶管理系統,2016-2017年度采暖期完全由職工個人承擔且已支付采暖費或自行解決居家取暖,沒有享受政府采暖補貼政策的困難職工(含農民工)、破產企業工傷人員、殘疾人員和市級及以上困難勞模。
房屋實際居住人和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與工會幫扶管理系統所建檔案中家庭成員不相符的,不列為幫扶對象。
二、幫扶標準
困難職工集中供暖個人支付采暖費的,每戶幫扶900元;非集中供暖自己解決采暖的困難職工,每戶幫扶600元;破產企業1—6級工傷人員、1—2級殘疾人員和市級以上困難勞模自行解決采暖的,每戶幫扶1200元。幫扶資金由市總工會承擔。
本年度采暖期所交采暖費低于幫扶標準的,以實際交費額度給予補助。
三、審批程序
(一)申請
符合幫扶條件的人員可到建檔所在街道工會或企業工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冬季援助行動”項目幫扶審批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同時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工傷等級證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勞模證復印件、采暖費收據原件(按個人繳費標準繳納,自行解決采暖的困難職工提供購煤或購電收據原件)。如果是租房居住,必須與工會幫扶管理系統所建檔案中住房類型一致,并提交租房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
各區、縣(市)、開發區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負責對街道、企業工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后上報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同時上報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導出的職工檔案紙質版(加蓋區、縣(市)、開發區總工會,產業工會公章)及《2016年“冬季援助行動”項目幫扶匯總表》(見附件1)紙質版兩份、電子版一份。報送時間截止為2016年11月10日。
(三)審批
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負責對各區、縣(市)、開發區及產業工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審批,并下撥幫扶款。
四、具體要求
1、各級工會組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入戶核實建檔困難職工情況,確保應幫盡幫、每一個困難職工家庭都能夠溫暖過冬。
2、此次“冬季援助行動”幫扶項目以工會幫扶管理系統中的檔案為基礎,依檔幫扶,對本區域內非系統中的困難職工,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幫扶。
3、各級工會在援助過程中要了解困難職工的需求,幫助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同時,要摸清底數,為明年“兩節”期間送溫暖活動做好準備。
文件附件:
2016年“冬季援助行動”項目幫扶匯總表doc
“冬季援助行動”項目幫扶審批表.doc